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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/新竹報導〕新竹縣錢姓女子在網路上佯稱自己是住英國的貴婦,有很多用不到的名牌包,委託在台灣的友人幫忙賣,但許多買家收到後發現竟是仿冒品,憤而提告詐欺,LV在台代理商也對錢女提告索賠一○七三萬元,新竹地方法院判錢女應賠二一四萬元。 檢警調查,錢姓女子在網路上以其女兒名義註冊網路拍賣帳號,對外佯稱有很多LV、GUCCI、PRADA名牌包,並附上購買證明來驗明正身,九十七到九十八年間有十多個買家上網向錢女購買名牌包,不料收到後卻發現是仿冒品。 不少買家用接近真品的價格買到仿冒品,氣得找錢女理論,但錢女屢次找藉口推託,甚至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,被上游詐騙,最後錢女直接藉故拒不聯絡,十幾名被害人告上法院。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錢女所說的上游,僅是臨訟虛構出來的人物,依詐欺罪判錢女兩年徒刑。 另LV的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也對錢女提起損害賠償民事告訴,要求錢女賠償售出仿冒品平均售價兩萬一四六七元的五百倍,即一○七三萬元作為賠償金額。 法官審理後,以被告錢女犯罪期間半年,所販售商品的規模、侵害手法及態樣等考量後,認為賠償平均售價的一百倍為合理,因此判錢女應賠償LV公司二一四萬元,並在報紙上刊登判決主文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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